本帖最后由 zhaorong 于 2019-11-21 14:25 编辑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 11月19日 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
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此前王思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后取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2019)京02执1325号
王思聪本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
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
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三条的规定 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
择飞机 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 酒店 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 扩建 高档装修房
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 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
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因生活必需而
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 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 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 经查证属实的 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予以罚款 拘留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