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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人身险费率改革启动 预定利率2.5%上限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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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保监会宣布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已经持续14年之久的2.5%的上限限制。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新的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定价权交给市场和公司

  保监会表示,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针对那些在8月5日前既已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保监会指出,其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将执行3.5%的标准。

  配套释放200亿元资金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其中,对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单,险企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此外,保监会将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保监会预计,此举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意义

  对保险业长期影响有限

  针对此次改革,保监会认为,这是继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第一次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

  而具体到对险企的影响方面,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认为,若传统险预定利率由2.5%升至3.5%,在投资收益率5.5%的中性假设下,传统险利差将由3%缩小至2%,收窄33%。从短期来看,改革的确会对保险业造成影响。从长远来看,传统人身险在整个保险市场占比不足10%,新单业务占比不超过5%,因此本次改革对整体市场影响不大。

  ■背景

  2.5%上限延续14年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消费者所获得的回报率。据了解,1999年之前,央行屡次降息导致保险公司因较多采用高预定利率而背负沉重的“利差损”包袱,保监会于1999年紧急调整寿险预定利率上限至2.5%;2007年7月,因央行再次加息,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首次超过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这一寿险产品的定价“高压线”,反过来成为制约保险公司灵活发展的“缰绳”,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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